
宁市妇[2013]109号
各县(市、区)妇联、东侨经济开发区妇工委、市直机关妇工委:
为纪念“三八”国际劳动妇女节104周年,引导广大妇女参与科学、健康、向上的健身活动,营造和谐、隆重的节日氛围,充分展示宁德妇女的时代风采,宁德市妇联、宁德市体育局决定在2014年“三八”期间联合举办全市女子气排球比赛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主办单位
宁德市妇联、宁德市体育局
二、时间和地点
拟定2014年3月7日—8日,在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二层气排球馆举行。
三、参赛要求
1、参赛对象为:市直各单位、各县(市、区)机关事业单位女干部、职工,国有及非公企业女职工。
2、各县(市、区)限报参赛队伍1支。市直以系统妇委会组队,有条件的积极组队报名参加。每队限报领队1人,教练1人,运动员7人。领队、教练可兼运动员,但占队员名额。每一名队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。
3、参赛队员资格:年满18周岁(以二代身份证为准)的在职女干部、职工,经市级以上医院体检身体健康者。心脑血管疾病患者不得参加。在校学生(含省、市少体校)、体工队注册运动员不得参加。
四、竞赛办法
1、采用中国排球协会2013年审定的《气排球竞赛规则》。执行中青年的规则。
2、根据报名队数确定赛制。
3、网高:1.9米,实行五人制进行比赛。
4、上场服装、球鞋各队自备。但在上衣的胸前和后背必须有号码标志(1—9号)
5、比赛用球为浙江省生产的“夕阳乐”气排球。
五、奖项设置
1、奖项设置:第一名至第三名列为金球奖,第四名至第六名列为银球奖,其余名次列为铜球奖。
2、每胜一场得2分,负一场得1分,弃权得0分。按各队积分多少排列名次。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,比较C值高者名次列前(C=胜局总数/负局总数)。如C值仍相等,比较Z值高者名次列前(Z=总得分数/总失分数)。
3、比赛规程解释权归属主办单位,未尽事宜另行通知。仲裁、裁判由主办单位送派。
六、有关事项
1、参赛队伍务必于2014年1月10日前上报参赛报名表。
2、拟定2014年2月18日召开领队、教练员会议,届时交验运动员身份证,具体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3、经费:参加比赛人员的医疗、住宿、伙食等费用由主办方承担。
联系方式:
市妇联宣传联络部 林初晨
电话:2079566(办),13950586886
市体育局群体科 孙世龙
电话:13950573186
宁德市妇联 宁德市体育局
2013年12月10日